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
一、24小时中英文医疗救援电话
二、院前医疗急救指导(白金10分钟)
三、协助安排急救车辆
四、推荐就近医院
五、协助就医
六、呼叫中心协助报案
七、治疗过程跟踪和评估(防止误诊)
八、医疗转运(或者转院)风险咨询
九、评估、推荐合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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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保险(保险提示) |
【赠送独立保险产品的责任说明】
一、本卡赠送的保险是由安华农业保险承保,各保障内容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二、本公司已代您向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相关保险费用,并对出险客户提供理赔协助。
【保险责任】
详细保障内容及免除责任请查看保单及条款。
【年龄限制】
本产品的投保年龄为18-6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职业限制】
本产品投保职业类别为1-4类。
【份数限制】
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可购3份。
【保险生效及验证】
该保险自您激活本卡之日起,六个工作日之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您可以通过安华客服热线95540查询保单信息。
【出险报案】
致电延保救援客服电话400-027-0608寻求帮助。
【特别约定】
1.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的,已经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获给付的按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进行赔偿,其他情形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进行赔偿。意外诊限额每次限额500元,意外门诊不累加保额; 2. 意外住院津贴:每次免赔日数为5天,每次最高10天,累计总给付日数30天,意外住院津贴不累加保额; 3. 疾病住院医疗部分特约:疾病住院等待期60天,被保险人无社保免赔200元后按照40%的比例报销;若被保险人有社保的免赔额100元后按照70%比例报销; 4. 疾病免除病种:先天性疾病、并发症、既往病、慢性病(含子宫肌瘤、结石、痔疮等)、以及心脑血管类疾病。 5.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为1-4类,职业类别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职业类别表》为准,“正常理赔金额”是指同时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的出险地社保范围)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赔付比例1-4类100%,超出4类,5-6类职业为基本保额的1%,以出险时职业为准 6. 意外死亡保险事故须在12小时内报案并且提供公安机关,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对于超过12小时报案且无法提供准确意外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尸体检验报告;否则不予理赔; 7. 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静海区,辽宁铁岭,四川雅安,河北青龙,江苏徐州,河南信阳,黑龙江齐齐哈尔,天津滨海,西藏以上地区的所有医院就医均不予理赔; 8. 除外责任: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而2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其中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高处作业,被保人出险时高处作业(2米及2米以上)按5-6职业对待,被保险人出现时高处作业(30m及以上)1-6类职业拒赔:因腰椎间盘导致的意外属于除外责任;本产品不适于以下行业及职业:矿业,采石业:炸药业,危险化工行业,石棉瓦工人,爆破工作人员,从事高风险运动员等; 9.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被告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10. 因交通意外及溺水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各项保额为基本保额的10%;因动植物侵害造成的意外,单次理赔限额100元,全年仅限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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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本人对所购买服务的所附说明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本人如有告知不实,服务提供人有权解除相关服务项目,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服务责任,服务提供商不承担相关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的合法表现形式。本人基于对所购买服务的说明的完全认识和理解,同意如发生有关网上服务项目、金额等方面的分歧,以电子记录凭证等数据电文作为本服务凭证成立生效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全国会员服务热线:400-027-0608 1业务咨询、2理赔服务、3道路救援、4医疗救援、5市场招商、6投诉建议、0人工服务,请会员根据会员卡服务内容进行咨询。
4、本卡的发行单位是CHASOS延保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为420107000099045。根据《公司法》,该公司的营业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由该公司为遍布全国的会员提供本表约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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