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服务 |
一、24小时中英文医疗救援电话
二、院前医疗急救指导(白金10分钟)
三、协助安排急救车辆
四、推荐就近医院
五、协助就医
六、呼叫中心协助报案
七、治疗过程跟踪和评估(防止误诊)
八、医疗转运(或者转院)风险咨询
九、评估、推荐合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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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保险(保险提示) |
【赠送保险产品的责任说明】
一、本卡赠送的保险是由人保财险承保,各保障内容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二、本公司已代您向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相关保险费用,并对出险客户提供理赔协助。
【保险责任】
特别约定: 1、双方一致同意:如本特别约定与本保险条款约定相冲突,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2、投保人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4 小时内报案,否则,因延迟报案导致保险人对于事故标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意外死亡保险事故须在12小时内报案并且提供公安机关、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提供的意外死亡证明,对于超过12小时报案且无法提供确切意外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尸体检验报告;否则不予理赔。 3、本产品保障年龄范围18-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无残疾的1-6类职业类别人员。若被保险人曾患听力、视力、语言、咀嚼、智力障碍,或患有脊柱、胸廓畸形,四肢、手、足、指、趾残缺,请勿通过本合同投保;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以出险时的职业类别确定,职业类别划分以我司《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为准。以下从业人员请勿通过本保险合同投保:(1)矿业、采石业、石材加工/石棉瓦制造业(场所所有人);(2)钢铁/冶金类工人;(3)炸药业、危险化工工人、爆破人员;(4)从事高风险运动的人员;(5)渔业养殖、捕捞人员、造船厂相关人员;(6)军人、警察、消防、执法机关人员、空乘人员;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疗的。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社保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有医保支付的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80%报销:无医保支付的扣除人民币200元免赔额后80%报销;若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治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北京地区:平谷区、密云区及怀柔区的所有医院;(2)天津市:滨海区及静海区的所有医院;(3)辽宁省:铁岭市的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零五医院;(4)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的所有医院;(5)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鸡西市的所有医院;(6)河北省: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7)河南省:信阳市、洛阳市、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焦作市的所有医院;(8)山东省:禹城市、栖霞市、莱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9)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10)四川省:宜宾市、内江市、难安市的所有医院,邓峡市医疗中心医院;(11)内蒙古省:扎兰屯市内的所有医院;(12)广东省: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3)湖南省: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4) 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5、同一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1、意外身故、残疾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伤残级别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2、意外医疗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3万元,意外门急诊限额500元;(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100元/天。 在本保单保险期间内,本合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 6、本保险不承担猝死责任。心、脑血管疾病引发的脑卒中、脑溢血等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机械性暴力致死等不在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因疾病引发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自杀、酒驾、无证驾驶、打架斗殴、腰椎病、牙齿美白矫正类、疫苗等属于除外责任。 7、拒保职业:电悌、升降机安装工人(高空作业》、安装玻璃幕培工人;高炉炉前工、战地记者、特技演员、海上救助打捞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海上搜救、打捞等行动)、电台天线维护人员;液化气罐随车司机及工人运钞拥运人员,刑警,消防队员,空军飞行官兵、空军海洋巡弋舰及潜艇官兵、伐木工人;坑道外作业《采石,采矿作业人员,油矿,钻勘作业人员)钻油井工人;石油、天然气开采人员;其它勘探及矿物开采人员;海洋渔船船员;近海渔业;远洋渔业;爆破工人;炸药业、超15米高空作业人员。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以出险时的行为状态确定,具体职业分类参照职业分类表。 8、所有高外作业人员职业类别均为5类及其以上人员。高空作业高度不得超过15米(<15米),且必须佩戴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措施,否则拒赔;司机在驾驶中未佩戴安全带,出险拒赔。 9、本特约内容与卡面有出入时,以此特约为准! 责任免除: 1、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其中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①如遇雷电、雪、雹、雨、雾等,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以作业当地天气预报为准),进行的带电作业。②带电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出险时需提供培训记录并盖供公司公章)或未持证获批上岗。③带电作业作业时未配备以下材料的装备或防护设备(3240环氧酚醛玻璃布板和工程塑料中的聚氯乙烯板、聚乙烯板、聚丙烯、天然橡胶、人造橡胶)。 3、任何情况下的坑道(地下)作业。 4、被保险人因疾病引发的保险事故。 5、被保险人因旧病复发引发的保险事故或因意外事故引发的被保险人旧病复发。 6、腰扭伤,腰间盘突出,腰肌劳损等不在保险范围 详细保障内容及免除责任请查看保单及条款(卡单不作为理赔依据,以保单和条款为准)。 【保险生效】 该保险自您激活本卡之日起,六个工作日之内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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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本人对所购买服务的所附说明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本人如有告知不实,服务提供人有权解除相关服务项目,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服务责任,服务提供商不承担相关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的合法表现形式。本人基于对所购买服务的说明的完全认识和理解,同意如发生有关网上服务项目、金额等方面的分歧,以电子记录凭证等数据电文作为本服务凭证成立生效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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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卡的发行单位是CHASOS延保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为420107000099045。根据《公司法》,该公司的营业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由该公司为遍布全国的会员提供本表约定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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